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近日,發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財政部以及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
中央財政將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
《通知》明確,2016至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
根據《通知》,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實行不同的獎勵標準: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2%、3%、4%、5%、6%。對中部?。òò不?、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1.5%、2%、3%、4%、5%。對其他?。▍^、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按照獎補標準,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越大,獲得的獎補資金越多,獎補門檻也將不斷提高。如2016年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的獎補門檻(標準車推廣量)為30000輛,獎補標準為9000萬元,每增加2500輛,增加獎補資金750萬元,獎補資金Z高封頂1.2億元。到2020年,獎補門檻(標準車推廣量)將增加到70000輛,獎補標準為12600萬元,每增加6000輛,增加獎補資金1100萬元,獎補資金Z高封頂2億元。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獎補資金的使用范圍,應專門用于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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